
本报讯(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泽佳)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,岳塘区法院以案释法,对一起贩卖列管药品案作出宣判。
被告人姜某系药店老板,2024年7月2日至6日期间,姜某在明知贩卖右美沙芬就是贩毒的情况下,仍通过外送平台多次将右美沙芬贩卖给他人,并从中非法获利200多元。
姜某被抓获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退缴违法所得2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右美沙芬是由无处方药被调整为处方药,再被调整为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,其危害程度与传统毒品相比相对较小。此外,姜某贩卖右美沙芬时刚好处于国家对此类药品开始禁售的阶段。
最终,法院综合本案具体情况,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5000元;被告人姜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元,上缴国库。宣判后,姜某表示服判。
办案法官介绍,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不亚于传统毒品。右美沙芬这款市民熟知的止咳药,被用于临床镇咳、缓解急慢性疼痛、神经保护及相关疾病的治疗,但长期大量滥用则具有成瘾性,可能产生大脑损伤、失去意识及心律不齐等副作用。
根据有关规定,自2024年7月1日起,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,除因治疗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取得外,任何非法滥用、制造、运输、贩卖、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将触及毒品犯罪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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